“小麦已经收割完,我们开始检修农机,为棉花采收做准备。2024年我们合作社的粮食、棉花、果蔬产量都比2023年高。”7月20日一早,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一家合作社负责人扎依尔·艾合麦提在去往棉田测产的路上说。这家合作社主要从事小麦、棉花、果蔬等种植、收购、加工,每年带动300多户农户增收,2021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谈起2024年的经营,扎依尔感慨:“2023年,我参加了在新疆农业大学的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培训班,收获很大。2024年按照新疆农业大学老师们教的,我们在推广小麦和棉花良种、抓好田间管理上下了功夫,合作社的收入预计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培育,是农业农村部2022年在全国启动实施的一项农村人才培育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部署要求,联合新疆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高校,每年培育600名乡村产业振兴“头雁”。
2024年7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实施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4年的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培育工作进行了安排。
《通知》明确,2024年,全疆计划培育“头雁”600人,原则上各县(市、区)推荐5—10人,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地(州、市)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在人选范围方面,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条件,遴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地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国有农牧场(含农垦集团及企业)负责人,注重女学员的遴选。同时,加强培育戈壁设施农业、苹果、香梨、马产业、养蜂、葡萄酒、薰衣草产业、乡村工匠等具有新疆特色的产业带头人,特别是植保无人机、采棉机等新型业态领域的带头人。对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在抓好培育提升方面,《通知》提出了4项要求:
——要优化开展集中授课。培育机构采用课堂讲授、主题交流、分组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落实集中授课1个月要求。科学配置教学资源,提升课程针对性。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四大模块基础上,增加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产业发展、市场营销、金融管理、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信贷保险、品牌打造、电商直播、无人机实践等综合性培训内容。
——强化线上学习质量。培育机构要采取课堂直播、优课录播、精品微课、线上答疑等多种方式开展线上教学。原则上培育学员要在1—2个月内完成线上学习任务,要充分利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开展线上学习。
——统筹安排实践交流。培育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实践交流活动,根据培育对象知识层次、业务结构范围、产业区域等情况,可组织“头雁”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体验式学习,其中:国家级考察观摩点不少于2家、省级考察观摩点不少于3家。
——严格落实导师帮带。培育机构应建立由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国家专家服务团等组成的导师库,采取多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指导。根据培育对象产业发展类型,为每名带头人配备至少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
《通知》明确,入选的“头雁”完成学习后,在同等条件下,“头雁”将优先评定为高级农民技师,在职业技能鉴定上给予支持。农垦系统优秀“头雁”纳入农垦系统农业人才库,作为技术服务和产业引领的中坚力量。支持各县从优秀“头雁”中招募村特聘农技员,享受劳务补助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流量补助。
同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头雁”培育对象所在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承接项目,所在龙头企业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全国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类农产品产销对接,在展位费上给予减免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优化政策举措,系统集成政策支持,制定专门性政策,对“头雁”进行针对性支持。
此外,本次“头雁”培育还将遴选一批优秀学员参加农业农村部“金头雁”计划,前往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学习国外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的先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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