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建立“县、乡、村、网格四级田长负责制”耕地保护工作体系,形成相关配套制度,实现“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人,建立层层有责任、基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构建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
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分级设立县、乡、村、网格四级田长。县级田长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县(市、区)负责人共同担任,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乡级田长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工作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共同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共同担任,副田长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以村民组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村民组设立网格管理员,由村民小组负责人担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耕地承包者和种植者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相应责任。
各级田长对责任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县级田长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副田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乡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县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负责定期召集乡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乡级田长、副田长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村级田长、副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网格管理员负责协助村级田长工作,开展各自网格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巡查、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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