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2023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活动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长期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时刻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严字当头、守正创新、多措并举,以“长牙齿”的硬措施,有力推动耕地保护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
压实责任守红线 安全根基更牢固
耕地,是中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耕地关系到端稳饭碗这一“头等”大事,必须切实保护好守护好,决不能有半点闪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把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高位谋划推动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时调度各地进展、解决存在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加强系统研究、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多部门横向协同、区地县纵向联动”机制,全覆盖14个地(州、市)督导调研,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与各地、各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审慎推进划定具体工作。
严格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每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县、乡、村五级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在国家“十三五”耕地目标考核中,新疆位列全国第八。
目前,新疆划定耕地保护目标7901.04万亩(不含兵团,下同),较上轮增加3107.85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318.26万亩,较上轮增加2356.21万亩。 为落实应保尽保、应划尽划,提升划定质量,各级累计选调35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划定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由100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审查划定成果。
深挖耕地潜力,据实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截至目前,全区挖掘耕地后备资源规模居全国前列,并根据水资源保障情况,研究编制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具体开发时间节点和空间地块,依法依规有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节约集约用好地 发挥效益更持久
新疆地域辽阔,国土面积占全国六分之一,但大部分土地被沙漠、戈壁、高山“占据”,耕地时空分布不均匀,主要分布在环塔里木盆地和环准噶尔盆地的边缘地带。南北疆耕地分布空间差异较大,东南方向耕地资源质量较高,西北方向耕地资源质量较低。
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为确保现有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全区各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全面实施“两平衡一冻结”,即: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进出平衡,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冻结同等数量补充耕地指标。
严控非农占用,落实占补平衡。新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细化耕地“进出平衡”落实程序,制定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指南,在保障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中,扎实开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坚持优中选优、落实补划,对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要求能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占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对多占或不合理占用坚决予以核减,大幅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全区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十三五”较“十二五”减少43.55万亩。2020年以来,新疆经批准占用耕地15.96万亩,补充耕地15.96万亩,均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为高效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区各地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不断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023年5月,新疆7个县(市)获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称号,昭苏县、新源县、博湖县和沙湾市,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推动节约土地减量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提升用地强度和效率方面,初步形成了地方经验。博湖县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向空间要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沙湾市加强城市规模控制,完善生产、生活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强调,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当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和处置不力的地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持续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低效闲置土地资源。2023年以来,全区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9.61万亩、闲置土地7.30万亩,分别占年度任务74.99%和155.45%。
另外,积极争取承担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任务,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累计承担统筹任务13.85万亩,累计从国家统筹经费中统筹21.94亿元,安排至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5个地州23个县市用于新增耕地项目建设,拟产生新增耕地超43万亩,有力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其余资金全额下达至指标调出地,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同时,及时组织开展区内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制定并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累计组织完成4批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公开挂牌交易,涉及指标3.73万亩、资金15.62亿元,切实保障一批重点和民生项目落地实施。
硬措施“长牙齿” 保护“篱笆”扎更紧
2022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首次将耕地保护“长牙齿”硬措施落实到法规层面。
截至目前,新疆已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等地方法律法规,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018年以来,新疆累计查处违法案件14963件。
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刑衔接等方式,持续从严开展执法监管,违法违规占耕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深入开展遏制耕地“非农化”,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实行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国土变更调查、动态巡查“四个结合”,主动开展14轮9786个疑似新增问题线索排查,累计发现新增问题108个,并全部查处到位。
以卫片执法为抓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违法占耕行为。2020年以来,共排查卫片图斑29.25万个。2022年违法占耕比例,由2020年的7.38%大幅下降至0.4%。
实现“批、供、用、补、查”全流程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占用耕地违法行为从严顶格处罚。加大与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行刑衔接,进一步理顺涉刑移交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建立统一平台,加强监测监管。搭建“天上看、地上查、综合管、全天候”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快速、集成优势,切实提高耕地保护监测监管信息化水平,常态化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查,研究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监督信息系统,集成耕地保护相关业务,实现业务快速定位和处理,形成内业分析预判为主、外业核查举证为辅的全流程监管核查机制。
推动行刑无缝衔接,形成强大震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执法、审判和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实行严肃追责问责,累计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违法案件189件。
耕地是中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安全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和基础,保粮食安全必须保耕地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牢牢坚守耕地红线,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在守住耕地和生态红线前提下,多途径保障用地需求,自觉担负起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的使命任务,为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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